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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3-10-06 | 點閱數: 91
主旨: 檢送環境部、教育部訂定「環境部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環境部、教育部112年9月18日環部保字第1120102263號函及臺教資(六)字第1120087610A號函辦理。
二、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計畫名稱為「環境部與教育部合辦活動獎勵計畫」,並修正計畫內容之機關為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