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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蕭芳宜 - 教務處 | 2024-01-25 | 點閱數: 86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月12日南市教課(一)字第1130104332號函辦理。
二、 本案貴校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3年1月24日(星期五)前函復本局,並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供本局審核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