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修正「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11月15日府社團字第1130320549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115年全面線上化目標,請貴校至桃園志願服務資訊整合平台(https://gov.tw/76C)逐步完成志工基本資料建置及時數登錄等各項功能,俾利銜接線上化管理作業。 |
三、 | 檢附衛福部函、發布令、「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