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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莊莉瀅 - 學務處 | 2025-07-11 | 點閱數: 1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327號函辦理。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 本保險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如附件)。
四、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五、 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六、 本案附件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