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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范姜佩君 - 學務處 | 2025-09-01 | 點閱數: 2116

★本學期課後社團於09/02(二)08:00開始登記報名,請上社團網站進行選社    https://ecampus.com.tw/Index/AnnShow/81 

登入帳號密碼皆為學生之身分證字號(請注意大小寫),若操作上有困難附檔有詳細的圖文操作說明喔!

 

★選社前請先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請先詳閱以下報名注意事項,確定同意相關規定後再進行社團報名,感謝您的配合:
(一) 請留意上課時間及孩子的意願,第一階段成功錄取後,若於第二階段報名(加退選)期間結束前無主動取消報名,期限過後才告知學校不參加者,因嚴重影響他人權益,將記點並取消下一個學期所有社團報名權一次,請審慎思考評估後再行選社!
(二) 同時段只能報名一種課程,須取消已報名課程才能再報名同時段另一個課程,若同時錄取造成衝堂時,二社團皆取消錄取資格。
(三)請家長妥適安排學生接送事誼,為確保學生安全,非社團上課時間本校禁止學生在校逗留。尤其校外社團,家長須自行送至校外上課場地及準時接回,若家長無法配合準時接送,請勿報名!
(四)如學生於社團課程上課期間有嚴重不當行為,且經授課老師勸導後仍未改善者,由授課老師通報學務處處理,於查明確認有行為不當,嚴重影響他人上課權益之情形,即予記點1點,於同一社團累計記點達2點即予以強制退社,剩下未上課程之費用由學務處核實退費,並依情節重大程度學校得以裁量是否取消該生下 一個學期所有社團報名權一次。
(五) 社團退費標準:退費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社團活動實施要點」退費,且以不影響該班最低開課人數的情況下,方予以作業。退費標準如下:
(1) 學生於正式開課日十天前申請退社者,全額退費;開課日前十天內申請退社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百分之七十;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之半數。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上課期間,因重大事故無法上課者,檢附相關證明,經審核後核實給予部分退費。)
(2) 未上課之教材及學習材料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社團因故未能開班上課者,應全額退還費用。
(4) 學生於社團課程期間,如遇有所屬班級因有法定傳染病感染案例致經學校或教育、衛生主管機關宣布班級停課之情形,則該生於停課期間未能參與之社團課程,由學務處核實退費。
(5) 學生社團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經桃園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以擇期辦理補課為優先處理方案,如受限師資行程、社團場地無法補課時則由學務處核實退費;如桃園市政府係宣布特定行政區停班停課時且本校所處行政區屬照常上班上課情形時,學生屬設籍於停班停課行政區者,由學生家長自行決定是否讓學生到校參與社團課程,如未到校參與社團活動,事後由學務處核實退還該生費用(學生申請退費時應檢附相關設籍證明文件)。

以上事項請同意並能遵守後再開始選社喔!附檔為本學期課外社團之報名簡章,請參閱~

若還有社團上之疑問請洽4531626#313 訓育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