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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6-03-06 | 點閱數: 19
說明:
一、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二、 本局115年2月10日桃教小字第1150011444號函併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