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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6-04-16 | 點閱數: 6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33914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
三、 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