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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6-08-05 | 點閱數: 41
一、 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7月20日桃衛健字第1150066378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本市兒童牙齒塗氟服務利用率及加強宣導,檢送兒童牙齒塗氟宣導素材2則,請協助透過相關宣導管道廣為運用,其宣導重點如下:
(一) 自115年9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牙齒塗氟補助對象,由原「未滿6歲兒童,每半年補助1次」,修正為「零歲至進入國小當年度8月31日止,每半年補助1次」。本次修正係擴大兒童牙齒塗氟服務適用年齡,讓兒童於入學前仍可持續接受預防保健服務,有助降低齲齒發生,維護口腔健康。
(二) 為鼓勵家長踴躍利用兒童牙齒塗氟服務,請一併協助宣導115年度兒童「塗氟」行,禮券抽不停抽獎活動,提醒家長於115年8月31日前完成活動登錄,以參加抽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