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109年03月04日特殊教育委員會議通過訂定
112年3月1日特殊教育委員會議修正
113年09月25日特殊教育委員會議審定通過
114年9月17日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會議修訂
115年08月26日特殊教育委員會議審定通過
壹、依據: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35318號令修正)。
貳、目的:
為落實特殊教育法相關規範,符應本校資賦優異學生個人特殊學習需求,提供其縮短國民教育階段修業年限之多元方式,並安排個人適性教育課程內容,以期協助資賦優異學生發揮學習潛能, 開創個人學習天賦,達成適性教育之理想。
參、組織與任務:
一、本校設立資賦優異教育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資優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主任擔任副召集人,以及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註冊組長、輔導組長、特教組長、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共計9人,並視情況得邀請專家學者。每學期開學三週內上網公告,受理申請案後即召開會議並組成縮短修業年限資優小組(簡稱甄別小組)若干人,對申請學生進行評量作業。
二、資優小組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鑑別內容如下:
(一)教師之觀察紀錄:含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及其教師觀察評語與建議等具體事項。
(二)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含學生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課外學習活安排及其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三)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含學生之學科(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四)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紀錄:含學生接受由學校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之學習發展目標,自選或自編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之各項評量成績。
(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及其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事項。
(六)特殊表現紀錄:
1.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之研習活動,成績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肆、實施原則:
一、通過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學生,由學校協調任課教師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縮短修 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二、 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以個別化學習方式編撰,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鑑定測驗 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課程設計、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具體作法、輔導人員 或教師之追蹤輔導紀錄、檢討與建議事項等。
三、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以家長自行負擔為原則。 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會經濟文化不利之資優學生,得專案報教 育局申請補助。
四、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應採個案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 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研究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如適應困難情況 仍無法改善,應輔導該生回原年級(或原班)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因縮短修業年限提早畢業之資優生,其學籍、畢業資格及升學,比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其 入學方式,依普通學生入學方式辦理。
伍、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由學生、家長、監護人、班級導師或任課教師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向學校自薦 或推薦,上學期於 11 月 30 日前,下學期於 4 月 30 日前由學生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向學 校提出申請,觀察推薦表【表一】。
二、由縮短修業年限資優小組(簡稱甄別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評量作業。
三、學校召開特推會審議評量結果。
四、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後,於上學期 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校訂定之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 計畫、學習輔導計畫【表二】、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教育局備查後辦理。
五、學生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者,除依前款函報教育局外,並提鑑輔會審議【表 三】通過後,由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六、學生申請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同時加速、部分學科跳級者,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 程而欲提早畢業,比照前款全部學科跳級辦理報局審議相關事宜。
陸、實施類別及方式:本校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分為以下四種方式: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係指資賦優異學生某一學科成就超過
同年級學生程度者,可提出申請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一) 申請資格:該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全學年(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具高度學習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 適用科目:一般學科(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領域四大領域之相關學科)。
(三) 甄別標準:
1.進行相關學科之下一學期之兩次段考(成就測驗卷),平均達 90 分以上。
2.若有疑慮由校內資優小組共同決議之。
(四)方 式:
1.由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與父母(監護人)會同相關人員,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共同擬訂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或其他課程之學習。
2.通過甄別標準之資賦優異學生該學期免修之學科(學習領域)學期成績,任課教師得參酌該生成就測驗所得之分數給分。
3.選擇免修課程之資賦優異學生,學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其學習狀況,並作必要之協助。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學習成績優異之學科(學習領域),將該教育階段之課程,以少於一
般學生修業的時間,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該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全學年(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具高度學習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 適用科目:國語及數學。
(三) 甄別標準:
1.申請之學生須參與該領域當階段之成就測驗,平均達 90 分以上。
2.若有疑慮由校內資優小組共同決議之。
(四)方 式:
1. 加速的方式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與父母(監護人)會同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 學校需依加速課程之內容及進度實施學習結果之評量。
3. 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研究會議,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加速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三、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學習程度,選擇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的方式。
(一)申請資格:該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全學年(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且 具學習高一 年級以上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適用科目: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
(三)甄別標準:
1.一般學科(學習領域)若參加高一年級之段考以為成就測驗,其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 標準差以上。
2.若有疑慮由校內資優小組共同決議之。
(四)方 式:
1.跳級學習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學習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導師會同該學科(學 習領域)任課教師、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研究會議,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 該學生與父母 (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級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四、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採用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的方式,將該教育階段全部的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 業的時間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領域)前一學期或全學年(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且具高 度學習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適用科目:國語、數學、社會及自然。
(三)甄別標準:
1.申請之學生須參與全部領域當階段之成就測驗,各科平均皆達 90 分以上。
2. 若有疑慮由校內資優小組共同決議之。
(四)方 式:
1.加速的方式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導師、任課教師與父母 (監護人)會同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學校需依加速課程之內容及進度實施學習結果之評量。
3.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研究會議,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加速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4.提早修畢課程者可申請畢業證書跳級參加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之入學考試。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指資賦優異學生之全部學科程度,超過一個年級以上者,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全學年(期)成就測驗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且具學習高一年級以上各學科(領域)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適用科目:全科。
(三)甄別標準:
1.智力測驗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評量科目(國語、數學、社會、自然、英語)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3.社會適應行為評量宜與適齡學生相當,由相關教師或專業人員(至少兩位)提出證明。
(四)方式:
1.跳級學習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學習需求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導師會同任課教師、 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研究會議,由輔導室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父母(監 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級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3.具有高一級教育階段課程能力者,可申請畢業證書跳級參加高一級教育階段學校之入學 考試。
柒、本計畫由特推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報局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