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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6-09-10 | 點閱數: 44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115 學年度月薪制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第三次)

  • 依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進用作業要點
    • 教育部「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
    • 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 報考資格
    • 基本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合法工作權之外籍人員。
      •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

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應於 105

7 月 31 日前設籍,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 不得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7 條所定情事。
    • 報名資格: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2 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 3 年內112 8 1 日起曾受聘擔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

務時數,已累計達 800 小時以上之人員。

                     (三) 具從事上述相關工作經驗並富有熱忱者。

  • 甄選名額及服務內容
    • 甄選名額:1名
    • 服務對象:本校幼兒園與國小部經特教鑑定通過之特殊生。
    • 工作內容: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在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督導下,提供學生或幼兒在學校或幼兒園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紀錄不可空白。必要時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及教師助理員應依學校或幼兒園之安排互相協助,其餘依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 寒、暑假期間協助各分區開辦照顧班之學校或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
      • 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應完成本府教育局、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 36 小時職前

訓練,且每年應參加至少 24 小時在職訓練;前二項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

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 3 小時以上。

      • 其他臨時交辦特殊教育相關事宜(餘詳見附件 1
    • 聘任期間:115 8 1 日起聘(以實際到職日起)至116 年 7 月 31 日。
  • 工作待遇:
    • 薪資:依進用作業要點第 6 點附表辦理,依「勞動基準法」採月薪制進用。
    • 年終工作獎金: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標準支給。
    • 年終考核連續二年獲甲等或三年內有二年獲甲等一年獲乙等者,得以依進用作業要點第 6 點附表晉薪一級;已晉薪級者,甲等重新累計;至多達第十級。

進用作業要點第 6 點附表

級別

薪資

1

32,689

2

33,384

3

34,080

4

34,775

5

35,471

6

36,166

7

36,862

8

37,557

9

38,253

10

38,948

  • 報名作業
    • 報名方式:採取現場報名,報名所需文件如下:
      • 報名表。(如附件 2
      • 准考證。(如附件 3
      • 具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健保卡、居留證或其他政府認可可茲證明身

 

分之文件)含正本及影本(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

地區人民者,應另附有詳細記事欄位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含正本及影本。
      •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 2 條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

員之資格證明,含正本及影本,3 年內(112 8 1 日起曾受聘擔任特教

學生助理人員或教師助理員之服務時數,已累計達 800 小時以上之證明。(如附件 4)

      • 3 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如委託他人報名,須檢附資格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5
      • 擬任人員未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 17 條所定情事切結書(應考人皆應具結)。(如附件 6)

    • 報名時間:

第一次招聘:115 年 9 月  9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二次招聘:1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三次招聘:115 年 9 月 11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四次招聘:115 年 9 月 14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五次招聘:1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六次招聘:115 年 9 月 16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七次招聘:11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八次招聘:115 年 9 月 18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九次招聘:115 年 9 月 21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十次招聘:11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十一次招聘:115 年 9 月 23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十二次招聘:115 年 9 月 24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十三次招聘:11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十四次招聘:115 年 9 月 30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第十五次招聘:115 年10 月 1  日,上午 8:30~12:00 逾時不候。

    • 報名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7鄰青埔路2段122號)輔導室。
    • 諮詢電話:03-4531626 (分機614、610)。
    •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或解除聘約。
  • 甄選作業:
    • 甄選方式:
      • 資格審查:審查本簡章所規定之資料,經資格審查通過者,進入面試。
      • 面試:
        1. 第一次招聘:115 年 9 月 9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2. 第二次招聘:115 年 9 月 10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3. 第三次招聘:115 年 9 月 11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4. 第四次招聘:115 年 9 月 14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5. 第五次招聘:115 年 9 月 15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6. 第六次招聘:115 年 9 月 16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7. 第七次招聘:115 年 9 月 17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8. 第八次招聘:115 年 9 月 18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9. 第九次招聘:115 年 9 月 21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10. 第十次招聘:115 年 9 月 22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11. 第十一次招聘:115 年 9 月 23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12. 第十二次招聘:115 年 9 月 24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13. 第十三次招聘:115 年 9 月 29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14. 第十四次招聘:115 年 9 月 30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15. 第十五次招聘:115 年 10 月 1 日,12 時 50 分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13 時 00 分起進行甄選。

於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輔導室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7鄰青埔路2段122號辦理甄選,面試每人 10 分鐘,考生應依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站公告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三次唱名未到者視同棄權,應取消應試資格。

    • 錄取標準:由面試委員提問,就「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相關經驗40%、「瞭解身心障礙學生特質及特教專業知識與素養(30%)及「對身心障礙學生服務之態度及熱誠」

(30%)三方面進行評估。

  • 成績公告及複查:
    • 成績查詢:甄選成績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cpps.tyc.edu.tw/index.php)。
    • 成績複查:
      • 複查時間:甄選翌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 複查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里7鄰青埔路2段122號)輔導室
      • 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成績複查申請書,親自或委託申請複查,逾時或以郵寄申請複查者,均不予受理;申請複查僅限於成績。
  • 錄取公告:

第一次招聘:115 年 9 月 10 日 16 時前

        第二次招聘:115 年 9 月 11 日 16 時前

第三次招聘:115 年 9 月 14 日 16 時前

第四次招聘:115 年 9 月 15 日 16 時前

第五次招聘:115 年 9 月 16 日 16 時前

第六次招聘:115 年 9 月 17 日 16 時前

        第七次招聘:115 年 9 月 18 日 16 時前

第八次招聘:115 年 9 月 21 日 16 時前

第九次招聘:115 年 9 月 22 日 16 時前

第十次招聘:115 年 9 月 23 日 16 時前

第十一次招聘:115 年 9 月 24 日 16 時前

第十二次招聘:115 年 9 月 29 日 16 時前

第十三次招聘:115 年 9 月 30 日 16 時前

第十四次招聘:115 年 10 月 1 日 16 時前

第十五次招聘:115 年 10 月 2 日 16 時前

第十六次招聘:115 年 8 月 31 日 16 時前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錄取隔日上午12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影本至青埔國小輔導室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資格。

  • 附則
    • 錄取人員應於起聘日前(原定115 8 1 日,以實際起聘日為主)向進用學校繳交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 3 個月內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3 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工作之傳染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 報名、面試及分發場地停車空間有限,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
    • 考生應注意天候氣象預報及其他可能發生之狀況,自行處理交通住宿等問題,若無法於規定時間內抵達會場,均不得報到或參加考試。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分發日程及地點需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校網,不另行通知。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市 115 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壹拾、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法令辦理。

承辦人:                                          輔導主任:                                                          校長:

 

附件 1

  • 教育訓練規定

115 學年度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內容

 
  • 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36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 每年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24 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紀錄不可空白)。
  • 工作職責內容

依學校規劃之學生所需協助內容,包含學生活自理的協助與指導、適時引導學生,給予學生自我學習的機會;並協助學生上下學及課堂轉換之安全維護,以及其他校園生活支持服務 等,工作職責內容如下所示:

  • 生活自理:
    1. 協助與指導學生保持個人整潔
    2. 協助與指導學生穿脫衣物
    3. 協助與指導學生如廁或更換尿布
    4. 協助與指導學生用餐準備、餵食及餐後處理
    5. 協助學生維持正確姿勢或擺位及使用輔具
    6. 協助與指導學生午休
    7.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於非上課時間之活動
  • 生活支持服務:
    1. 協助學生課程參與
    2. 協助執行治療師建議訓練之活動
    3. 協助學生參加課堂評量
    4. 協助並指導學生按作息進行活動
    5. 協助學生融入團體活動
    6. 因應特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學校相關人員臨時交辦事宜
  • 安全維護:
    1. 協助教師執行學生情緒或行為問題處理策略
    2. 協助維護學生上、下學的安全
    3. 協助維護學生在校作息的安全
    4. 協助並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
    5. 協助維護學生轉換座位及學習場所之安全
    6. 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7.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 偶發事件:
    1. 協助教師處理學生突發行為
    2. 協助教師執行學生情緒或行為問題處理策略
    3. 協助教師處理學生因生理、健康問題所需之特別照顧及偶發狀況處理